廣東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方案(征求意見稿)
2024-01-02
近日,《廣東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方案(征求意見稿)》(下稱《行動方案》)在廣東省生態環境廳網站上進行公示。
保證電力、熱力供應等前提下,推進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機組供熱半徑15公里范圍內的燃煤鍋爐、生物質鍋爐(含氣化爐)和燃煤小熱電機組(含自備電廠)關停整合。珠三角核心區原則上不再新建燃煤鍋爐;沿海經濟帶—東西兩翼地區和北部生態發展區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和天然氣管網覆蓋范圍內禁止新建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2025年底前基本淘汰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內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及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農產品加工等燃煤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