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實施意見
2024-04-30
近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發布關于落實《鍋爐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的實施意見,其中提到:
按職責分工,有序推進小型電站鍋爐和在役時間超過15年老舊低效工業鍋爐淘汰工作;到2025年,細顆粒物(PM2.5)未達標城市基本淘汰行政區域內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國家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全域以及東北地區、天山北坡城市群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
在集中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禁止新建、擴建分散燃煤供熱鍋爐,限制新建分散化石燃料鍋爐。嚴格執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 年本)》,在地方政府的統一部署下,對列入淘汰類的鍋爐,及時注銷使用登記證;對列入限制類的鍋爐,不得辦理新建鍋爐的使用登記,不再對未按要求實施改造的鍋爐開展定期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