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各市所有新環評項目全部執行特殊排放標準
近日,山西省環保廳、省質量監督局聯合發布公告,自2018年7月1日起,全省所有城市新受理環評的建設項目全面執行特別排放限值。
在此之前,山西省的2+26個城市中的太原、陽泉、長治、晉城等4個市已經從2018年3月1日起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此項公告將執行特別排放限值的范圍擴大到全省,旨在進一步加大污染控制力度,倒逼企業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對于目前國家排放標準中未規定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行業,待相應排放標準制修訂或修改后,新受理環評的建設項目執行相應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執行時間與排放標準實施時間或標準修改發布時間同步?,F有企業中,對于國家排放標準中已規定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行業以及鍋爐,執行要求為火電、鋼鐵、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鋁)、水泥行業現有企業以及在用鍋爐,自2018年10月1日起,執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特別排放限值;煉焦化學工業現有企業,自2019年10月1日起,執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特別排放限值。
公告要求,現有企業應采取有效措施,在規定期限內達到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逾期仍達不到要求的,有關部門應嚴格按照相關法律要求責令改正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