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浙江省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正式發布 (下)
七、著力深化改革,逐步增強能源治理效能
(一)加快電力體制改革。
1.加快完善電力市場。建立健全以電力“中長期+現貨交易”為主體的省級電力市場體系。發揮電力中長期市場“壓艙石”作用,進一步完善市場規則,培育市場主體,擴大市場規模。開展省內風光電、外來電和用戶參與現貨市場試運行,實現現貨市場持續運行。支持虛擬電廠、儲能方參與市場交易,充分發揮其調峰、調頻等輔助服務作用。通過市場機制、利用價格手段實施電力需求側管理,引導用戶主動錯避峰。實現電力交易中心獨立規范運行。
2.持續深化電價改革。完善電網及增量配電網價格形成機制,逐步理順輸配電價結構。落實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持續深化氣電、水電、核電等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完善海上風電價格形成機制,建立新型儲能、分布式天然氣價格機制。平穩推進銷售電價改革,取消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完善居民階梯電價制度。強化差別電價、階梯電價政策,確保價格政策與產業、環保政策協同發力。研究完善應急備用和調峰電源市場化運作機制,保障合理收益。
3.創新和完善輔助服務市場化機制。建立輔助服務共享分擔新機制,豐富輔助服務交易品種。完善電力和天然氣調峰、儲能等系統調節服務電價形成機制與成本疏導機制。鼓勵抽水蓄能電站參與輔助服務市場或建立輔助服務補償機制。
(二)深化油氣體制改革。
1.積極探索石油儲備改革。積極爭取國家支持開展自貿試驗區油品儲備改革創新試點。探索政府儲備動用輪換機制改革和民營企業代儲試點。開展山體地下洞庫石油儲備建設試點。推動向有條件的企業放寬原油進口、成品油出口資質和配額限制,促進石油貿易、儲備、加工全產業發展。
2.深化天然氣體制改革。國家管網與省網實現合并重組后,推動建立上下游直接交易、管網獨立、管輸和銷售分離的運營模式。推進長輸管線、LNG接收站及儲運設施等向市場主體公平開放。建立上游供應商與城市燃氣企業及重點用氣單位多元化交易體系,推進天然氣發電企業通過招標等方式聯合采購氣源,應急狀態下按照程序統一調度管網內資源和儲備資源。全面落實各方保供責任。
3.穩步推進天然氣價格市場化改革。加大天然氣銷售價格監審力度,促進城市燃氣企業扁平化、規?;母?,推進形成市場化價格機制。建立統一透明的天然氣交易信息平臺,以數字化方式匹配供需兩端。
(三)促進能源資源市場化配置水平。
1.優化能源資源配置。深化用能權改革,建立基于能效技術標準的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體系,完善用能權確權、定價、結算管理等相關配套政策,提升能源集約利用水平,保障重大產業用能需求。積極探索開展跨區域用能權交易。
2.促進能源市場主體活力。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各類電源、儲能及增量配電網項目,培育壯大綜合能源服務、負荷集成、抽蓄、儲能等新興市場主體。發揮各類市場主體作用,促進調峰市場平穩有序運行。有序推進用能權存量交易,推進用能權交易提質擴面,加快落后和過剩產能退出。強化智慧能源監測平臺建設,建立跨行業、跨部門數據共用共享機制。
(四)創新可再生能源發展機制。
1.加強政策協同。加快建立綠色電力交易機制,積極開展綠色電力積分試點。將風電、光伏發展和消納情況列入設區市“十四五”能耗“雙控”考核,新增風電、光伏等可再生能源消費量抵扣地方能源消費總量,提高地方發展風電光伏的積極性。分解落實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制定陸地、海域使用權政策,保障“風光倍增”工程落地見效。
2.完善可再生能源參與市場交易條件。促進海上風電、戶用光伏實現平價上網。積極推動海上風電可持續發展,加快出臺地方財政支持政策,通過競爭性方式配置新增項目。參照抽水蓄能電價政策,探索電化學儲能價格疏導機制。
(五)加強能源治理制度建設。
1.健全法規標準。完善能源標準規范,推動修訂《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浙江省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促進條例》,探索電力、用能權立法。積極開展氫能利用、儲能、能效、電力需求側管理等領域地方標準、行業標準制定工作。研究制定電、氣、熱等多種能源消費信息的集中自動采集和跨行業數據共享標準體系。
2.深化能源市場監管。深入推進自然壟斷業務監管體制改革,加大電力調度、市場交易、價格成本、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等監管力度。加強市縣能源管理力量建設,構建省市縣聯動的能源監督管理體系。加強節能領域信用建設,推進節能領域信用信息共享,實施跨部門聯合懲戒和激勵。
八、著力擴大開放,努力實現能源合作共贏
(一)積極推進長三角能源合作。統籌考慮量價,共同爭取增加外來電,探索建立一致行動的工作聯絡機制。鞏固與安徽的煤電一體化合作。與上海建立相互支持、合作共贏的海上風電開發機制。鞏固與上海的油氣交易、供應保障合作。完善區域油氣設施布局,共同推進浙滬LNG擴建項目建設。優化甬滬寧原油供應通道,謀劃黃澤作業區儲運基地至上海漕涇原油通道,推進成品油管道與周邊省(市)互聯互通。
(二)加強與能源資源富集省(區)合作。落實國家東西部協作、對口支援、對口合作戰略,以消納可再生能源為重點,深化與四川、新疆、寧夏等省(區)合作,提高吉泉、靈紹等特高壓通道非水可再生電力比例,探索白鶴灘、溪洛渡水電與風光電組合送浙。積、極爭取福建核電入浙。加快推進外電入浙±800千伏特高壓直流輸電工程。開展與青海、甘肅、陜西、吉林等能源資源富集省份的合作。鼓勵省內能源企業到輸電通道送出端省(區)及其他資源富集地開發可再生能源。
(三)深化與央企合作。繼續加強與中央大型能源企業的戰略合作,爭取更多的國家能源戰略資源、項目、平臺等在浙落地。擴大與大型油氣央企在石油戰略儲備、多氣源多氣量送浙、油氣長輸管道等方面合作,大幅提升現有管道氣供應能力。鞏固與大型電力央企在長輸特高壓直流入浙、核電、海上風電等方面合作,提高我省清潔能源比重。深化與大型央企在能源裝備、能源技術、能源創新發展平臺等方面合作,提升我省能源科技創新水平。
(四)擴大國際能源合作。
1.高水平“引進來”。大力推進綠色能源合作,積極引進利用全球創新資源和先進技術。加強可再生能源、核電技術、裝備與工程服務國際合作,促進重點技術消化、吸收再創新。加強與能源資源富集國合作,積極引進煤炭、石油、天然氣等能源,引進一批國際知名專業貿易商,做大做強能源進口、轉口和國際貿易,形成定點、定量的穩定供應模式,保障能源安全協同發展。辦好世界油商大會。
2.高質量“走出去”。鼓勵省內企業參與國際能源加工生產、能源裝備制造、能源服務等“一帶一路”能源合作,支持開展海上風電、光伏等項目開發。鼓勵省內企業積極爭取境外資源,跨國并購鈾礦、天然氣等能源礦產資源,構建能源資源海外倉。強化國際能源技術交流,積極參與亞太經濟合作組織等能源國際合作研究、技術轉讓等活動。深化與歐洲國家等能源合作,健全國際能源技術研發合作機制。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充分發揮省煤電油氣運工作領導小組、省節能減排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聯席會議作用,統籌協調、指導推進規劃實施工作。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要充分發揮牽頭作用,分解落實工作和任務,制定專項規劃實施計劃;各相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強化協同聯動,制定和完善相關配套政策措施。各市縣要切實發揮主體作用,建立工作協調推進機制,推動各項指標和任務落實。同時,積極爭取國家政策支持,建立上下聯動和信息共享機制。
(二)加強規劃引領。健全以《浙江省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為統領,電力、煤炭石油天然氣、可再生能源、節能降耗和能源要素配置等專項規劃為支撐的能源規劃體系。各設區市要根據省級能源規劃制定地方能源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建立能源規劃與項目一體化管理機制,以能源規劃為依據進行能源項目核準和備案。建立健全能源項目推進機制,強化土地、海域、資金等要素保障。
(三)強化監督管理。完善長期監測、滾動調整和動態評估機制,對規劃落實情況進行監測分析和中期評估,按程序適時進行中期調整,開展總結評估。創新監管方式,提高監管效能,建立高效透明的能源規劃實施監管體系。重點監管規劃發展目標、重點任務和重大工程落實情況,及時協調解決突出問題,實施閉環管理,確保規劃落實到位。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完善公眾參與機制,引導公眾參與規劃貫徹落實的全過程,提高規劃推進、獨立監督、科學管理、民主決策的水平。
(四)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全國節能宣傳周、全國低碳日等,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推廣光伏、天然氣等清潔能源入戶,倡導節約低碳的消費方式和生活習慣。加強輿論引導,回應社會關切,針對重大項目鄰避效應等開展系列科普宣貫,共同把能源高質量發展推向深入。